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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炉”,外企不得经营国内航运
2012-10-25 8:59:59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全球航运业迟迟未能有所改善,国务院于1022日出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禁止外国航运企业参与经营中国内贸航线,保护国内航运业。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内贸货运萎缩,经营环境严峻,国家船队吃不饱,该条例的出台有利保护五星旗船队,免被外国船公司抢货。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5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于201311日起正式生效。

外企外籍船皆不能参与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第十六条又规定,中国水路运输经营者禁止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非国内的中国籍船舶运力不足、并且船舶停靠港口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水域、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才可在规定期限或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中国海运(香港)控股公司对条例表示支持,公司发言人回应,该条例对国家主力船队是一利好消息,会坚决执行。但由于条例新鲜出炉,暂难评估将为公司带来的好处。

近年中国航运业备受运力过剩、全球经济萧条等因素困扰,中国远洋、中海集运等国内大型航运企业早前公布的上半年都录得亏损扩大,随后内地政府紧急出台减税等财政方案支持内地航运企业。业内人士指,此次以国务院名义出台条例,更彰显政府对行业补助的决心,期望能进一步辅助苦苦挣扎的国内航运业。

路透社报道,中国在9月份推出千亿人民币基建计划,条例的颁布确保了基建项目需要运输钢铁等材料时只能使用中国航运企业的中国籍船舶,防止外国企业在千亿基建计划中分一杯羹。

市场机制以外调控措施

另一方面,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内地记者采访时回应,水路运输市场的资源配置应当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又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要采取必要调控措施,以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航道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分为总则、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国务院表示,条例旨在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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