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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称熔盛重工隐瞒重要信息
2012-11-7 9:05:21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昨日,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一案在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兴业基金起诉熔盛重工缔约责任过失,造成兴业基金200万股票损失1637万元。 

兴业基金仍持200万股 

20114月,熔盛重工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对A股公司安徽全柴动力[8.60 -0.12% 股吧 研报]进行收购。此前熔盛重工收购了全柴动力控股股东全柴集团100%股权,而间接拥有44.39%的上市公司股权,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但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熔盛重工始终未展开要约收购,并在今年8月份宣布撤回要约收购,其间等待了16个月的投资者因要约收购未能完成而遭受股价下跌损失。 

兴业全球基金旗下兴全趋势基金据要约收购的信息买入了全柴动力股票,但后因收购未能完成,兴业全球基金认为这导致旗下基金大额损失,由于兴业基金目前仍持200万股,实际损失加上可得利益,最终认定损失1637万元。 

熔盛重工拒绝调解

在昨日庭审中,双方争锋相对,法院总结称,双方主要存在五点争议,包括缔约过失是否以要约收购合同生效为前提;被告有无缔约过失;被告有无不当行为,如隐瞒事实,不守诚信等;被告的不当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范围应如何确定。 

兴业全球基金的代理律师认为,熔盛重工在收购全柴集团的过程中不诚实守信,对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有隐瞒,而且对该提示的风险没有提示。 

但熔盛重工的律师则表示,双方并未发生缔约关系,且兴业全球基金对全柴动力大量买进卖出,交易频繁,其目的是逐利,风险应自己承担。 

在庭审最后,法官询问诉讼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兴业全球基金代理律师表示,接受调解,但调解必须以达成一定的经济赔偿为前提。但熔盛重工方面对此表示拒绝。 

名词解释 

要约收购:收购人通过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在拟定期限和价格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有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如隐匿相关信息,假订合同恶意磋商等。 

业内声音

此举或推动改善公司治理 

此前也有基金投资者陷入上市公司事件性漩涡的情况,比如大成基金曾因重庆啤酒疫苗事件要求重庆啤酒停牌,并曾在股东大会上质疑重庆啤酒。不过,基金投资者将相关方告上法庭的情况仍较为少见。 

证监会今年3月曾表示,类似大成基金参与重庆啤酒的案例说明机构投资者在挖掘信息披露的深度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部分业内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机构投资者的这类行为有利于推动公司治理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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