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正式开始实施,全面实现船舶各自靠右航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新的“水上高速公路”规则,主要有“三个取消、三个增加和三个改变”等变化。“三个取消”是指取消了特定航路、取消了船舶航行警戒区和取消了超大型船舶概念,统一了船舶航行行为。“三个增加”是指增加了允许占用分隔带追越、增加了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行和增设了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的规定,充分利用了现有航道资源。“三个改变”是指改变了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尺度划分标准、改变了航速限制设置标准和改变了部分航段航路设置标准,提高了航道通航效率。 新规实施后,长江将成为当之无愧的“水上高速公路”,船舶最低航速由原来的4公里每小时提升到7.5公里每小时,将泰州大桥以下深水航道的最低航速提高至11公里每小时,提速幅度达87.5%。除了规范航速标准,新规还增加了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行、允许占用分隔带追越等规定,这也意味着当慢速的船舶挡道时,高速行驶的船舶可利用分隔带水道“超车”。 |
新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4月起实施
2014-4-4 9:37:06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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