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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对船配业有何影响?
2012-10-18 17:14:30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中韩两国是当今世界最主要的造船国家。在船舶配套领域,中国与韩国差距较大。韩国除部分高精尖的船用通信导航设备需要进口外,基本都实现自给自足,并有大量产品出口,本土化率超过90%。以船用柴油机为例,2011年我国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700万马力,而韩国2009年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为1780万马力。2011年,我国从韩国进口船用柴油机442台、13.86亿美元。
    船配产品进出口情况
    2009-2011年,我国船舶配套类产品向韩国出口呈现较大波动性,而进口保持稳步增长,贸易总体保持较大逆差。同样,船舶配套类产品进出口产品金额占中韩两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相对较小。2011年,我国向韩国出口船舶配套类产品6.2亿美元,进口27亿美元,贸易逆差20.8亿美元;船舶配套类产品出口金额约占总出口金额的0.75 % ;进口金额约占进口总额的1.66%。
    从具体产品来看,我国对韩国出口量较大的产品有装船机、其他船舶发动机专用零件、门座式起重机及座式旋臂起重机、船舶用舵机及陀螺稳定器零件、船舶用传动轴、其他传动装置及变速装置等;进口量相对较大的产品有船舶用柴油发动机、其他船舶发动机专用零件、180 马力及以上发动机用燃油泵、船用洗舱机、船舶用传动轴、其他传动装置及变速装置、其他机车/航空器/船舶用发电机等。其中,船用柴油机进口量最大。
    从贸易竞争指数来看,船舶用柴油发动机、船舶用点燃式发动机专用零件、船用洗舱机、船舶用传动轴、其他机车/航空器/船舶用发电机等商品的贸易竞争指数相对较弱,仅船舶用舷外点燃式引擎、装船机、塔式起重机等产品具有相对较高的贸易竞争指数。
    综合来看,在船舶配套领域,我国较韩国在国际竞争力方面尚有较大差距,其中船用柴油机的进口量最大。这既有我国船舶配套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部分产品新增产能尚未被市场认可、接受有关系,也与韩国部分船舶配套产品在近几年向我国的低价倾销有关系。
    中韩自由贸易谈判对我国船配业的影响
    当前,针对船舶配套类产品,我国出口关税基本已经下降为零,但进口普遍征收较高关税,对船用动力系统(柴油机及部分配件)征收11%的关税,其他船舶用舷外点燃式引擎、发动机用燃油泵、船用洗舱机、各种起重装置等征收30%以上的进口关税。
    近年来,随着国家高度重视船舶配套业的发展,我国主要船用配套设备本土化配套能力和水平快速提升,部分关键配套设备研发取得重要进展,产能建设逐步释放。如船用低速柴油机,在建和建成企业由2003 年的3家增至11家,形成产能1200万马力;自主品牌中速机研制成功并取得船级社认证,正式推向市场;船用起重机、大型转叶式舵机、海洋工程船超大型抵押拖缆机、船舶操舵控制系统(SCS)、电罗经(GYRO)等一批自主技术产品均研制成功,打破国外垄断,具备推向市场的条件。但总体来看,我国船舶配套产品竞争实力与韩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一旦放开国内市场,韩国船舶配套产品将以更优惠的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必将给我国刚刚蓬勃发展的船舶配套产业带来巨大冲击,特别是一些已经即将进入市场的船舶配套产品,如果政府不加以保护,面对韩国的强烈冲击,我们政府、行业及企业长期的辛苦努力将付之东流。
    由于降低进出口关税对整船类产品进出口贸易影响极其有限,而对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带来强烈冲击,因此,我们在中韩自由贸易谈判中应采取积极措施,对船舶配套等产品加以一定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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