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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发布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19/7/23 15:34:39 来源:网络

7月19日天海防务发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19)沪01执970号]及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执241号、242号] 等相关法律文件,分别系深圳市创东方长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长腾”)就与公司仲裁案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执行事宜,以及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就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事宜。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创东方长腾对公司提起仲裁及对公司不动产提起财产保全,于 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于2019年7月4日披露了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争议仲裁案裁决书》,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不动产被权利限制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8-126、2018-131、2019-077。2019年7月17日,创东方长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 1.5 亿元贷款本金及 2019 年一季度相关利息,公司无力及时偿付贷款本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公司已于 2019年3月25日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及时支付了 2019 年度一季度利息余额约 121.8 万元,至此相关利息已全部支付完毕。随后,公司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2019)沪 74 民初 387 号]。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新增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新增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9-022、2019-023、2019-024、2019-030、2019-036。2019年7月9日,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案件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规定,责令天海防务履行下列义务:给付280,353,425.76 元,执行费 347,753.43 元。
    案件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规定,责令天海防务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天海防务、刘楠、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56,000,000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123,400 元由被执行人共同负担;被执行人天海防务、刘楠、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50,000,000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117,400 元由被执行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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