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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公司一开长江泰州段超大型海试轮返厂先河
2016/6/22 14:17:44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日前,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建造的2#20.8万吨散货船在该公司新区码头顺利交付。而此前口岸公司为争取试航后返厂扫尾权利,颇费周折,在泰州市、高港区两级政府及泰州海事等部门多方努力下,终于打破长江江苏泰州段超大型船舶试航后不可返厂的先例,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船厂。
  去年年底,口岸公司1#20.8万吨散货船试航后,因种种原因未能获准返厂,在南通水域租用熔盛重工码头进行扫尾作业。泰州海事局副局长彭树林介绍,由于长江黄金水道过往船舶众多,航行条件复杂,而试航船舶动力和操控系统都存在不稳定性,为保证航行安全,一般情况下,总长超过250米的超大型船舶试航后不得返回船厂,只能在沿海或苏通大桥水域以下的长江码头停靠。而口岸公司的20.8万散货船总长299.95米,按照惯例该船试航后显然不能够返厂。
  今年初1#20.8万吨散货船在租用的熔盛重工码头交付,口岸公司为此算了笔账,包括码头租赁费用、来回运送物资和工人费用,仅一艘船便额外增加企业200多元的生产成本。作为系列船,后续还有5艘这样的船舶,无形之中将会给口岸公司带来1000多万元的经济负担。按照合同约定,船舶应在船厂码头交付,对此,船厂可能还要承担违约风险责任。
  口岸公司遂向泰州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准予20.8万吨散货船试航返厂的资格,泰州市政府、高港区政府、泰州海事局等对此高度重视。4月21日,高港区政府在口岸公司组织召开该船长江江苏段航行、通航安全评估会,江苏、泰州、南通、常熟等海事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专家组从完善航道适航性和营运期安全风险分析、完善试航方案和应急预案、试航期间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试航时机的选择及试航后的总结等方面进行论证,一致通过了口岸公司对于该船长江江苏段航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泰州是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之一,这里还云集了诸如新扬子、新世纪、口岸、三福等多家规模造船企业。彭树林透露,超大型船舶试航后返厂,口岸公司是第一家受惠的企业,下一步,泰州海事局将在全市推广这种模式,预计每年可为造船企业节约成本超亿元。
  作为协调解决20.8万吨船试航返厂的牵头人,泰州市副市长张余松6月14日在口岸公司视察调研时指出,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下,船舶企业很不容易,确实是负重奋进,近期市政府将落实供给侧改革措施,出台一系列扶持优惠企业的政策,政府和企业要齐心协力,坚定信心,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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