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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航企向客户加收6%增值税
2013-8-2 16:08:21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8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 (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在交通运输业内开展试点工作,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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