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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请持续关注低硫油的使用
2015-7-24 10:55:36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UKCLUB防损主管Stuart Edmonston近期针对航运业使用低硫燃料的需求增长做出相关的看法:“根据目前的状况,全球正朝着使用更清洁燃料的方向发展,为了能响应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号召,有效的减少CO2以及其他各种氮硫氧化物的排放,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了新的规定或对原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至于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比如香港和澳大利亚)要求停靠其港口的船舶必须使用低硫燃料,并且加大了对船东、船长的处罚力度。”
  船东和船长必须及时跟踪并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使用低硫油的要求和排放标准,以及假如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遭受到什么样处罚。以便能够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根据最近的通函:
  2015年10月1日以后在悉尼港以及2016年7月1日以后在新南威尔士港停靠的所有邮轮必须采用低硫燃料(不超过0.1%)。船东最高将被处以44000美元的罚款,船长则为22000美元。在香港,所有远洋船舶(大于500GT)在停泊期间被要求必须转换使用低硫燃料(或是LNG/或相似的获批准燃料),排除靠泊的第一和最后一个小时。该燃料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
  这些要求还列出了对船东(包括任何光船承租人和船舶管理人)和船长的刑事处罚。一旦违背相关的燃料使用规定,最高可处以20000港元的罚款和最长6个月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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