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通知,为了促进福建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确保船舶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根据国家船舶行业标准,开展船舶建造与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工作。
此次评价范围是针对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般船舶企业,包括钢质一般船舶、铝质一般船舶及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的建造、修理企业。(渔业、军用、体育运动船舶建造、修理企业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 评价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即《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1-201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做为全省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行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船舶建造企业和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工作。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承担船舶建造、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的具体工作。 此次评价程序:一是由企业申请;ニ是按规定形式评价;三是深入现场开展评价工作;四是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通知还明确,只从事船舶改装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依照CB/T3000-2007标准进行达标评价。已认定级(类)别的企业,若需申请更高一级(类)别的企业,至少要间隔1年时间,其评价程序与初次评价相同。经级(类)别认定的船舶企业,每4年进行一次评价复审;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程序与初次评价相同;逾期未复审的《福建省船舶建造(或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意见书》将自动失效。 据悉,该项工作正在全省船舶工业企业展开。将会进一步促进福建船舶工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 |
福建开展船舶建造与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工作
2012-11-26 17:35:26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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