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成为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宣布取消后,全国首个海上风电地方补贴规划文件。方案提出2022年起,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项目并网价格执行广东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平价),推动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设立海上风电补贴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相关地市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相对于今年1月份《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补贴范围为省管海域2022年和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对2024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补贴后的项目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正式文件将补贴范围扩大到了2024年,并取消了补贴装机容量的限制,充分体现广东省支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 |
广东率先出台2022-2024年海上风电补贴方案
2021/6/22 9:49:17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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