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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随县六措施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2014-5-5 9:59:15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随县近期大范围降雨,各养殖水面涨水较大,渔业船舶使用较频繁,部分船只临时作业安全隐患较多,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夏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随县渔政监督管理站(随县船检站)组成专班,深入全县大中小型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督办,未雨绸缪,防未杜惭。并下发了紧急通知:

一是所有渔船必须在随县渔政监督管理站(随县船舶检验站)办理相关渔业船舶证书及证照方可使用;所有渔业船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职务船员适任证书后方可上船操作,不得无证驾驶;所有渔船必须通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渔业生产。

二是所有渔船必须配齐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等)、消防设备(如生活用水桶等)、通讯设备(如手机等)、照明设备(如手电筒等)。渔业船员和水上作业生产人员在船上生产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

三是若遇大风大雨大雾及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在渔船上从事渔业生产活动。若发现渔船有漏水、裂缝、破损、锈迹较重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船,对该船应及时维修和更换,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是不得酒后驾驶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渔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社会无关人员不准驾驶和使用渔船。渔船在未使用时,船主应安排专人看管。渔业船舶只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当作运输船,如载客、载物等,同时不得超员进行渔业生产活动。

五是渔业机动渔船的各个设备必须配套。大功率动力机配小吨位的船,大功率动力机配小功率的挂桨机等不得使用。

六是各渔业生产单位和船主应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县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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