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东莞海事部门将受东莞市地方税务部门的委托,正式代收船舶车船税。东莞海事部门统一办理地点为虎门港服务大楼一楼海事政务中心。 船舶车船税征收对象是在东莞海事局登记的应税船舶,货船的税费按吨位收,游艇的税费按长度收,捕捞养殖的渔船、军警专用船等船舶免收车船税。 |
东莞:明年起船舶车船税由海事部门代收
2013-12-20 9:51:15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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