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企收购应把好三道“关卡”
2014-6-19 9:04:14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2013年,按照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整合重组的战略决策,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收购工作。沪东中华法律事务部门积极参与这项并购工作,从法律角度保证了并购的顺利进行。“对于类似收购这样的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在直接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同时,还可以提出很多建设性的建议,防范企业收购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高企业对收购后所遇风险的应对能力。”沪东中华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该法律事务负责人表示,企业收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收购行为发生之前,企业必须深入分析,提前对整个收购行为进行科学、完善的顶层设计,包括为什么要收购、收购后的定位等,针对收购对象、收购比例、收购方式等重大问题,还必须制订明确的实施方案。 据介绍,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沪东中华法律事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前期法律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开展收购工作提供依据,为收购的进行扫清法律上的障碍。例如,他们调阅了长兴造船的全部工商登记档案,全面了解长兴造船的历史沿革,基本掌握了长兴造船的股权结构及演变、资产构成状况、基本的经营成果、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等主要情况。他们还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各种规定,确定了收购性质,同时接受了律师的尽职调查等。 在收购过程中,沪东中华法律事务部门积极参与具体的收购工作。一是牵头编制法律文件;二是提出董事会成员构成建议;三是配合财务部门,参与审计评估,提出过渡期盈亏责任分担原则;四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股权收购工作。该负责人特别指出:“针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中最初没有考虑扣除出让金的情况,我们提出了应扣除的建议。建议被接受后,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审计评估基准日与交易完成日之间存在时间差,针对过渡期的盈亏责任问题,我们提出了分担原则,并在《附生效条件的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避免了以后可能出现的矛盾。” “尽管收购长兴造船股权的工作是在中船集团经营管理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产重组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不过,事实证明,沪东中华作为收购主体,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还是有很大的工作空间。”该负责人表示。 他同时表示,在收购完成之后,还有一些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极可能出现的手持订单建造地点变更问题。船舶建造地点在船舶建造合同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变更属于船舶建造合同的重大变更,而收购发生以后,常常会导致手持订单建造地点的变更,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船企就会陷入根本性违约的风险。 “船企首先要高度重视船舶建造地点变更会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必须高度重视与船东的沟通和协调,一定要事先与船东达成一致。”该负责人透露,沪东中华在收购前,手持几艘万箱集装箱船建造订单,收购了长兴造船后,决定将其中2艘万箱集装箱船交给长兴造船建造。这就意味着船舶建造地点会由沪东中华所在的上海浦东新区变为长兴造船所在的上海崇明县。为此,沪东中华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角度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配合营销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最终得到了船东的同意,使万箱集装箱船在长兴造船顺利开始建造。 此外,船舶建造地点变更后还会带来出口核销问题。这一点也值得船企注意。该负责人介绍说,在收购行为发生以前,对于材料设备的进口和复出口,长兴造船采用的是“电子海关”的方法,而沪东中华由于保密的原因,采用的是“电子账册”报关。收购以后,按照各自厂区所在地,沪东中华属于浦东海关管辖范围,长兴造船属于崇明海关管辖范围。海关监管物资又不能随意跨关区流动,由此就产生了沪东中华转移到长兴造船建造的2艘万箱集装箱船上一些材料设备出口核销的问题。对此,沪东中华法律事务部门和物资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去向海关咨询,并得知沪东中华必须在长兴岛注册分公司。于是,沪东中华立即注册成立了沪东中华长兴分公司,顺利解决了出口核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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