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船舶控股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下属全资子公司外高桥海工将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2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ST船舶控股股东中船集团将为外高桥海工承接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向船东公司提供母公司履约保函,确保建造合同有关的设计、采购、建造、调试以及交付等节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与此同时,外高桥造船愿意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如因外高桥海工未能履行建造合同而产生应付款项和相关赔偿责任,而中船集团按履约保函中的规定代为支付了上述款项,外高桥造船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中船集团已支付的款项以建造合同规定的币种支付给中船集团。 *ST船舶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2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中船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但根据中船集团担保有关规定,需外高桥造船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项目建造合同的履约及后续建造进程;有利于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的风险防控。 |
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
2018/11/22 10:32:30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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