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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宁波海事法院揭牌
2019/1/21 14:56:34 来源:网络

1月18日上午,浙江省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宁波海事法院举行,该中心由浙江省司法厅和宁波海事法院联合设立,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了解,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是浙江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在全省法院开展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工作, 2018年11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
    据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兼行政)审判庭庭长吴胜顺介绍,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最早归属省高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浙江海洋开发与利用的不断深化,海事行政案件类型将更趋复杂,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海事行政案件也由当初的每年三、五件,发展到前一个月时间就新收各类海事行政案件24件。面对大量涌入案件背后的群众权益保护诉求,政府和法院都迫切需要建构争议化解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费用低廉、效果更佳的争议解决方式。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此而生。
    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机构,可依法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和其他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府院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打造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
    据了解,浙江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多个点工作的模式,并设立调解员名库。宁波海事法院收到行政起诉状后,应主动告知当事人相关行政争议案件可以先行经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处,中心收到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调解主办人,并在5个工作人内向涉行政机关发出《海事行政争议调解通知书》,并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海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宁波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省涉海行政案件,针对海事行政审判异域管辖的特点和需求,中心成立后还举行了浙江海事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会,会议邀请了与涉诉行政案件相关联的省级部门和沿海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共同探讨如何在争议化解上开展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如何对异地行政机关所涉行政案件进行信息通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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