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建散货船舶的历史情况介绍 我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中昌")于2010年拟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经我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参考公告编号:临2010-31、临2010-32),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重工")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 2014年考虑到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力供过于求短期内不会得到实质性改善,为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适应公司船舶更新换代的需要,经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调整新建船舶计划的议案》(参考公告编号:临2014-009、临2014-010、临2014-011),新建船舶计划变更为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东方重工新建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船舶建造项下的船东权利全部转让给民生租赁。 由于东方重工因造船业疲软及内部管理不足导致"重大财务损失",2015年3月4日其实际控制人发布公告,就东方重工资产和债务重组事宜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相关申请,该事件触发了【JEHIC10-812】号船舶建造合同(即上述的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造合同)中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的条款。2015年3月9日,民生租赁和舟山中昌正式向东方重工发送《JEHIC10-812船解除合同通告函》,由民生租赁向东方重工及其履约保函开具银行建设银行(5.78, 0.04, 0.70%)靖江支行索赔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民生租赁在索赔收回造船相关资金后将相应金额归还舟山中昌。(参考公告编号:临2015-011) 二、新建散货船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民生租赁《关于在建47500吨级散装货轮后续处理情况的函》,此函告知本公司如下事宜: 1、上述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造合同已解除,相关工作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2、上述船舶的预付款保函的建设银行靖江支行已经就该船舶保函项下的退赔款项全额支付给民生租赁,民生租赁也已全额支付本公司应获得的退赔款项共37,841,822元(其中,保证金3,500,000.00元,预付款26,250,000.00元,租前息3,109,356.25元,罚息4,982,465.75元)。 3、民生租赁与本公司就上述船舶项目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的全部法律关系均已解除。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已收到全部应获退赔款项,上述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造合同已解除,本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建散货船舶的后续进展公告
2015-12-18 11:47:4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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