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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下月实施
2014-3-14 10:07:15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大型船舶进入长江江苏段无须审批

随着长江江苏段通航条件的改善,大型海轮只要满足长江江苏段通航水深、高度和码头负荷等要求,即可进江航行,无须经额外审批和采取额外安全措施。这一规定来自于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下月1日正式实施。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在2003年开始实施,当时船舶定线制的核心是“大船分道、小船分流”,即大型船舶在深水航道中,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行驶,中间由分隔带或分隔线隔开;小型船舶沿深水航道外侧200米范围内的推荐航路行驶,深水航道(标准宽度为500米)作为上、下行小型船舶的自然分隔带。“分道”、“分流”使上下行的大船、小船各行其道,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快慢车道”。同时,受航道限制,吃水9.7米以上或船长大于205米的船舶,以及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接近桥梁、架空电缆允许通过高度的船舶,被定义为超大型船舶。此类船舶须事先经过海事部门的通航安全审批,在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后,才能进江航行。

江苏海事局负责人介绍,定线制实施10年来,长江江苏段通航条件不断改善,此次出台的新规取消了这一规定。“新规还取消了原来为小型船舶设置的特定航路和航行警戒区。”这位负责人说,旧规定制定时,长江水域存在大量水泥船、挂桨机船和拖带船队等小型个体船舶。为照顾此类船舶航行,在部分急流航段专门设置了3段特定航路。考虑到目前内河船舶尺度已大幅增加,原来为小型船舶设置的特定航路和航行警戒区因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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