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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企:界定保护范围,用好专利权利
2013-12-20 15:13:48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非常重要,应准确地界定受保护发明创造的范围,否则相关权利可能得不到保护。”近日,有法律专家在一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务专题讲座上,结合自身了解的实际案例,提醒船企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的专利权利。

    发明成果应推广
    据了解,大中型船企经常通过劳动竞赛、“五小”活动、合理化建议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技术的改进。在此过程中,企业员工通过创造性地进行技术革新,能够产生部分实用价值很高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一般是工装的制作、工艺的优化等,但这些发明创造所具有的知识产权有时并不被生产人员看重。部分船企内部人员认为,这些发明创造对企业生产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市场上并没有大范围推广应用的商业价值。  
    对企业内突出的发明和创造成果,船企会积极支持和鼓励员工进行专利申请。由于专利申请人大多来自生产一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因而申请时可能未完全按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规范行事。记者了解到,有船企员工在以论文形式展示成果时往往对参数、图片、使用效果的描述十分准确、全面,但撰写专利申报材料时常常需要“返工”。就一些已获得专利的成果而言,有关方面对权利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
    实际上,一些船企员工提出的装置、工艺、步骤、过程非常贴近实际使用需要,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其开发的部分技术方案尽管在当前不具备实际应用的条件,但随着技术条件的成熟,也会逐步显现出很高的应用价值。法律专家认为,这些技术成果显示了船企自主创新的能力,应用于实际生产的前景比较广阔,因此船企及相关人士应该积极申报专利,重视专利权利的保护。  

    专利保护有讲究
    法律专家认为,界定受保护发明创造的范围是处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一个难点,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侵权的前提。申请人应当在权利要求书中清楚而准确地界定受保护发明创造的范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目前,船舶技术领域专利数量增长迅速,船企对专利权日益重视。不少船企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等相关实务方面的培训和讲座,使得员工了解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业内人士表示,对船企来说,不论专利技术含量高低,专利申请都不仅是员工个人的行为。若专利保护范围界定不当,企业将来也有可能受到损失,不利于营造技术发明与创新的氛围。 
    近年来,有船企在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技术的过程中,陷入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纠纷而成为“被告”的案例,为社会提供了很好的警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现实意义。专家分析,特别是在涉外侵犯专利权纠纷的案例中,由于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明确、具体,侵权方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只能将争议的焦点放在作出相应赔偿的额度上。除此之外,船企还应培养熟悉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保护、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等技巧的法律人才,完善企业专利管理流程及构架,以确保专利申请不留隐患,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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