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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副总徐敏杰贪污被判10年
2014-11-20 11:16:26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妻子在澳门赛马会香薰美容、就餐,费用本应自己承担,但是身为中国远洋(股票)运输(集团)总公司原副总裁、中远太平洋公司总经理的徐敏杰,却将30余万元费用以交际及礼品费名义在公司报销。

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徐敏杰有期徒刑10年。

指控妻在澳门美容夫用公款报销

55岁的徐敏杰是江苏人,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原副总裁、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贪污罪于2013年11月1日被羁押,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徐敏杰于2007年至2011年间,利用其担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儿子在香港酒店的住宿费用以及其妻子在澳门赛马会香薰美容、就餐费用在本公司报销,共计港币354121元,折合人民币31万余元。

2013年11月1日,徐敏杰被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徐敏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纪委网站今年6月9日公布,经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研究并报国资委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敏杰开除党籍处分。

自辩只有管理过失不构成贪污犯罪

在法庭上,徐敏杰辩称,他曾让秘书帮儿子订酒店,但没让秘书做假单报销,也不知道儿子的房费用公款报销。

徐敏杰还表示,他知道妻子曾去澳门赛马会化妆,但不知道妻子去做美容,也不知道妻子在澳门赛马会因私消费用公款报销。他因为公务繁忙,没有时间对秘书和人事行政部提供的报销单审核就签字,他不知道里面包括妻子因私消费的费用。

徐敏杰表示,他虽有管理的过失,但不构成贪污罪。

而徐敏杰的辩护人则认为,对徐敏杰违规报销儿子住宿费构成贪污罪的指控,证据不充分,认定性质不当,指控不能成立。

徐敏杰安排妻子接待国内客户、合作伙伴或领导家属,宴请上述人员或陪同上述人员去做美容、保健,属于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在公司报销合理。对于其妻偶尔因私进行的消费,徐敏杰并不知情,无贪污公款的故意。

徐敏杰明知纪检部门找其调查本案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后又配合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有自首情节。涉案的30余万消费款,徐敏杰家属亦主动退回。

判决以礼品费报销构成贪污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徐敏杰经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经中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到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7年至2011年间,徐敏杰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妻在澳门赛马会的香薰美容62笔费用(共计港币164072元)以及就餐费用(港币183129元),以交际及礼品费用的名义在公司报销,共计港币347201元,折合人民币近31万元。徐敏杰归案后,家属将涉案款项全部退赔。

对于检方第一项指控中其子在香港酒店的住宿费用,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该部分指控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另外,检方出具多名中远公司员工的证言显示,公司在赛马会办理了会员卡,目的就是接待客户吃饭。吃完饭由吃饭人签字,之后赛马会把账单发到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找当事人确认,由公司财务部支付费用。

这些报销程序不适用于私人消费。财务人员核对时,如果因私消费,则由自己把钱补给财务部销账。公司内派员工配偶的个人消费支出应由员工个人负担。徐敏杰的妻子在中远太平洋公司不担任职务,她不应有公司的会员卡。

法院审理认为,徐敏杰以交际及礼品费的名义将妻子在赛马会的香薰美容及就餐费用在公司报销,非法占有本单位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积极退赔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徐敏杰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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