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娜号”邮轮16日晚间随着海航方面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缴纳30亿韩元保证金后,已获得解押令启程返航。然而,深陷舆论漩涡中的海航集团、及旗下大新华轮船公司与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并没有握手言和、协调处理纠纷的任何缓和迹象。记者了解到,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物流虽然不是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却通过媒体曝料沙钢船务与海航债务纠纷另有“高价黑幕”,引发舆论关注。
在《沙钢海航债务纠纷被疑另有黑幕》一文中,大新华物流质疑“大新华轮船在没有任何业务支持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天的高价,与沙钢签署长达82-86个月的长期租约存在黑幕可能,认为租约极其反常,非常不合理。”还曝料称,“海航集团和大新华轮船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大新华轮船在清盘后已经被香港破产署接管,海航集团只有履行担保的义务(如果法院判定成立),而没有支付租约的义务。” 《法制日报》记者几经周折连线采访到国际航运业业内人士了解到,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租船协议时间为2008年8月6日,从全球航运业权威公告——波罗的海交易所发布的航运指数看,当时以期租方式租船的价格根据租期长短价格有所不同,以两年租期为例,18万吨的好望角型船的价格在10万美元/日左右,五年期在6万美元/日左右,甚至10年期有高达6万美元/日的。“国际航运业租赁市场非常透明,太高或太低,难以向客户管理层交代。”这位业内人士还回忆说,“沙钢船务和大新华轮船的这笔交易还记得,大约6万元左右,并不算贵。当时包括中远、北方船务等的价格都超过5万,还曾经办过1年租期成交价18.3万美元/日的。当时处在金融危机之前,只要有船,都被疯抢,每天全球程租、短租、长租、现货的成交量达15个左右。” 采访中,针对大新华物流的“黑幕说”,沙钢船务感觉很惊讶,希望能够得到相关详细证据。沙钢船务解释说,海航集团提供的担保是无条件担保,且明确在约定中表述为“一旦大新华轮船违约不执行合同,在收到沙钢船务的书面通知后,海航集团必须取代大新华轮船的角色,成为租家,执行合同。” 据了解,2012年11月2日伦敦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多万美元)。沙钢船务多次向海航集团发律师函协商处理担保事宜,但均未得到任何回应。沙钢船务遂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责任的诉讼。随着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沙钢船务又全额支付清了上家租金,受到极大拖累,经营由此陷入极大困难。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该事件后续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
“海娜号”邮轮纠纷暂无缓和迹象
2013-9-22 9:12:33 来源:船舶与海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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