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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船务:扣船属无奈追债之举
2013-9-16 10:22:11 来源:船舶与海工杂志

    海航集团拒绝履行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沙钢船务借国际诉讼施压。
   “沙钢船务在过去三年不间断向海航追讨债务,目前仍有约5800万美元的债务未能讨回。为挽回船厂损失,沙钢船务委托各国律师密切关注海航集团在全球主要港口的资产,分别根据印度法律、南非法律、韩国法律成功扣船,挽回了小部分经济损失。在2013年9月13日,韩国高等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对‘海娜号’船舶资产实施扣押。”
    9月15日下午5点46分,沙钢船务董事总经理张洁就中国豪华邮轮“海娜号”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事件,向多家媒体统一发布了上述声明。“海娜号”是我国内地首艘豪华邮轮,全长223米,船身宽28米,最大宽度31米,容积总吨4.7万吨,最大航行速度19海里/小时。船上设有客舱739间,最大可载客1965名。目前“海娜号”邮轮执航的是天津-济州-仁川-天津的旅游线路,此次班轮上共载有乘客1659人,员工650人。
    9月13日, “海娜号”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突然扣留,2300多名乘客和船员遭长时间滞留。经财新记者多方了解,“海娜号”被扣,源于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之间长期未决的欠租纠纷。张洁向记者表示,“海娜号”的扣押是由海航集团再三违约造成的,海航集团必须承担其担保还款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应均由海航集团承担。
    海航集团在9月15日晚5点左右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9月14日凌晨3点,已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人民币)保证金支付至韩国当地律师账户,韩国济州法院以下班且适逢周末为由,致使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财新记者就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的纠纷细节向海航集团办公室主任童甫询问,他表示,海航正在第一时间处理旅客回国事宜,需要更多时间方能对扣船事件作出回应。
    沙钢船务在上述声明中透露,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轮船”)签署了“Dong-A Astrea”轮(奥斯丁号)的期租合约,合同租期最短为82个月,最长为86个月,并由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提供履约担保;同日,海航集团就该租约为大新华轮船作为承租人提供履约保函,在担保函中,明确规定,海航集团就租约中的所有条款进行无条件的履约担保。该船于2010年4月20日交付大新华轮船使用。据记者查询,“Dong-A Astrea”轮是一艘矿船,有多次从澳大利亚和巴西往国内运送铁矿石的记录。
    但交船后不久,沙钢船务就走上了不断仲裁、全球追债的路程。沙钢船务指称,“仅在准时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租金后,大新华轮船从2010年10月开始违反合同,延迟支付并最终停付租金。 2010年12月,由于大新华轮船仍拖延支付,沙钢船务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但海航集团不予理会;2011年2月17日,沙钢船务赢得针对大新华和海航集团的第一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约515万美元,但海航仍未予履行;2011年4月3日,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持续违约,沙钢船务又赢得了第二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约231万美元,但他们仍拒不履行。这两次仲裁合计746万美元。”
    沙钢船务方面称,他们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大新华和海航集团支付了约746万美元,并承诺在未来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付款,于是沙钢船务释放了该船。
    但纠纷并未就此解决。“根据租约规定和国际航运惯用做法,沙钢船务对大新华轮船转租后的承租人发出留置租金通知,但大新华轮船和其承租人拒绝支付;因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仍持续欠付租金,沙钢船务陆续赢得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分别约394万美元、315万美元和394万美元,总计约1103万美元。”
    扣船事件再次发生。2011年7月19日,沙钢船务在南非将海航集团下属的大新华油轮公司一艘超级油轮”GC Guangzhou”号扣押。“在扣押令下达的10天左右的时间内,大新华轮船相关人员多次与沙钢船务进行商谈,承诺付款,希望尽早释放被扣押的油轮。在扣押船舶后约2周后,大新华油轮公司突向南非海事法院递交证明材料,证明该油轮并非属于海航集团资产。南非海事法院释放该油轮。”此事让沙钢船务异常懊恼。
    2012年1月份,沙钢船务将“Dong-A Astrea”从大新华轮船处撤回,自己运营,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就已经发生的1500万美元欠款对大新华轮船发出清算要求,同时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剩余合同期间给沙钢船务带来的损失,“并在2012年11月间拿到了约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
    张洁向记者解释,大新华轮船在支付了1500万美元租金之后,拒绝履行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于是沙钢船务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扣押海航集团的资产以抵偿债务。5800万美元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履行的损失及期内租船差价。
    沙钢船务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当时隶属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后者拥有沙钢船务51%的股权。但在2008年和2012年经两次股权重组后,沙钢船务已不再是沙钢集团旗下企业,为独立经营企业。
    瀛泰律师事务所陈柚牧律师向记者表示,沙钢船务申请扣押“海娜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诉讼前扣押船舶。沙钢集团之所以这么做,是为尽快做好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可以申请任何地方海事法院扣留。如果该邮轮做过境外担保,可以尽快运回国内;如果未进行担保,则暂时还会被扣押。对于为何起诉到韩国济州地方法院,业内人士表示,沙钢船务可能希望借助国际诉讼,给海航集团施加更大压力。
    一位长期从事海外贸易的人士分析,为赢得官司,沙钢船务此次不惜以1659名旅客作为赌注,虽是迫于无奈之举,但也有些急功近利。不管此次哪方取胜,都将给海航集团带来不可预估的声誉损失。
    沙钢船务向记者表示,截至发稿前,海航集团仅在事发当天深夜,由律师向沙钢船务发出邮件,咨询为何扣船事宜,事后海航集团未再就租船纠纷联系过沙钢船务。
    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在15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事件发生后,海航立即将事件报告中国外交部、国家旅游局、驻韩使领馆和相关政府单位,并成立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与韩国方面积极协调,妥善安排乘客船上生活,安抚旅客情绪。“对于邮轮被扣事件给所有旅客造成的不安和不便,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他说,“我们也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敦促韩方放弃邮轮并对滞留旅客提供一切必要支援。”
    张岭对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船表示气愤,他表示:“韩国不是扣船公约的缔约国,韩国法院在没有管辖权、没有扣船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一纸保函,对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当事人旗下资产强行进行扣押,涉嫌严重违反国际公约,并致使邮轮上2300多名中国公民失去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益。”
    “我们对韩方致中国游客权益而不顾的做法表示强烈抗议,并严正要求韩方就此次扣押事件向中国游客道歉。”他说。
    同时张岭呼吁国内“制造事端”的有关企业,“不要以一己之私利,无视国家民族的尊严和同胞的合法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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