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霞口船厂诉三家洋船企”的跨国官司,近日再掀波澜。在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决归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的情况下,三家洋船企仍然坚持“不受中国法院管辖”的观点,并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今年1-4月,我省已有5家企业的11艘船舶遭船东弃船。愈演愈烈的“弃船潮”正威胁着刚刚发展起来的山东造船业。 洋船东耍诡计弃船前发来旧主机 9月2日,据西霞口船厂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梁军党介绍,2006年6月,西霞口船厂与世界船业巨头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签订了购船合同,并根据后者指定高价购买了同是业界龙头的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的两台船舶主机(即发动机)。其后,船舶设计图被反复修改拖沓,致使工期延后。此后,西霞口船厂在对船舶发动机进行调试时,发现该发动机始终无法达到理想效果。西特福随后以此为由弃船。 事后,经第三方鉴定,并得到瓦锡兰工程师确认,该船舶主机为西特福购买的旧发动机,在翻新后通过瓦锡兰公司卖给了西霞口船厂。“也就是说,为了弃船,西特福与瓦锡兰合伙欺诈我们,损失数千万元。”梁军党介绍,在交涉无果下,西霞口船厂将西特福、瓦锡兰和瓦锡兰上海公司告上法庭,青岛海事法院受理了此案。此后,三被告先后向青岛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西霞口船厂与各公司分别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无管辖权,但均被驳回。 西霞口船厂法律顾问刘玉宁律师介绍,最高院将于9月13日开庭审理这个程序问题。刘玉宁介绍,若最高院裁定中国法院有权管辖此案,那么这起跨国官司还要回到起点――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 三洋企不服管“无权管辖”几成惯例 就这起跨国官司的本身来说,三大跨国公司一再坚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发动机以旧充新”问题,应该按照前期的合同约定,提交“伦敦国际仲裁委员会”来处理。但西霞口方面认为,西特福采购瓦锡兰造发动机,两台发动机都“以旧充新”,供应商“却不明确告知”船厂。船厂一再试航,仍然无法达到额定功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出发动机存在重大瑕疵,这属于重大欺诈情节。而这种“欺诈情节”并不属于前期订单合同的“约定事项”,所以,中国法院有权管辖。 据了解,国内造船企业的涉外纠纷都到国外仲裁机构接受仲裁,但“胜诉的几乎为零”。中国号称世界造船工业大国,其实,在整个世界造船工业分工中,中国船企“很弱势”。 11艘船舶遭弃我省造船业“触险” 记者发现,由于弃船而导致的贸易纠纷并非西霞口船厂一家。今年1-4月,我省已有3家企业的16艘/56.74万载重吨船舶订单被取消,5家企业的11艘/12万载重吨船舶遭船东弃船,除西霞口船厂外,乳山造船也由此引发了国际贸易纠纷。“之所以弃船增多,主要原因是,受世界经济影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船东亏损经营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善。”梁军党介绍,受此影响,船东千方百计地拖延接船日期,以转嫁危机、降低风险;部分船东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撤单或弃船。另外,手持订单中相当一部分为市场高峰期承接的高价船和少量游资炒作的订单,也存在较大的撤单、弃船风险。 一艘船舶遭弃,将给船厂带来数以千万计的经济损失,此外还有不平等合约造成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当前,我省已有1/3的造船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1/3的企业无新船开工,1/3的企业手持订单勉强维持到2013年。造船业的低迷也殃及相关配套产业。 |
山东省造船业频遭“弃船”威胁
2012-9-3 18:58:24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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