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北海市海上旅游活动管理暂行办法》7月26日正式出台并付诸实施。 《北海市海上旅游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海上旅游活动载体、对象和范围;明确了海上旅游活动管理机构与职责;成立了市海上旅游活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海事、海洋、港务、交通、船检、渔业、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领导小组对全市海上旅游活动和经营统筹部署;对海上旅游经营单位从事旅游经营、旅游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从事海上旅游活动的船舶及船员管理规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和上岗条件。 为确保《北海市海上旅游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顺利实施,7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由旅游、海事、交通、船检等部门参加的海上旅游活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要求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提高行政效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并对对海上旅游活动船舶安全评估和下一阶段海上旅游活动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
《北海市海上旅游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12-8-8 19:06:02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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