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秦皇岛海事局组织由政府部门、海事系统、应急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对《秦皇岛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议,《秦皇岛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顺利通过审核,下一步将由市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秦皇岛海事局作为秦皇岛海域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的主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秦皇岛市政府编制《秦皇岛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并倾力开展 “秦皇岛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秦皇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的逐步完善,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及水域资源造成的危害,促进秦皇岛市社会、经济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
《秦皇岛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正式通过专家评审
2012-5-21 14:00:49 来源: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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